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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开征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7-14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通讯员王彪报道:日前,我市开出首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费征收票据,标志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城镇普通居民每年个人缴纳13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待遇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70元,学生儿童每年个人缴纳20元,即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患病就医,按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报销医疗费用的40%至70%,并享受其他待遇。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费统一实行“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地税部门开单”的方式进行征收,确保年底全市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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