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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从此有了自己的基本医疗保障,此前制度没有覆盖的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无工作单位的老年人口,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等,都有了自己的医疗保险。和谐社会又增添了一个更为亮丽的要素。
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做实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2008年各级政府高位推进的重点工作,是列入省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的民生工程。4月7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部署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成立了三个工作专班,进行情况调研、方案议定和网络开发。5月5日,市政府召开了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代市长任振鹤亲自主持会议。任市长强调,这项旨在保障参保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居民抗大病风险能力、实现医疗保险在我市全覆盖的惠民政策,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把好事办好做实。
一切为了普通居民
启动实施居民医疗保险,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为了把工作做在前面,争取主动,市劳动保障局不等不靠,2月底国务院会议召开后,就成立了“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叶振华局长亲自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情况调查组、政策制定组、网络开发组三个工作专班,抽调精兵强将立即开展工作。这三项工作中,以调查摸底为基础,以政策制定为核心,以网络开发为依托,既分步进行,又齐头并进。
4月1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文国运同志,专程莅临咸宁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前的工作检查和指导。此前,他在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叶振华和市医保中心主任叶启凡的陪同下,深入到嘉鱼县和崇阳县,召集两县的城镇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和调研。对《实施办法》的制定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5月7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召开。市和常委、副市长胡立山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发言踊跃,气氛热烈。经过充分讨论和相互交换意见,最终形成了一份重要的会议纪要,敲定了有关居民医保诸如统筹范围、筹资水平、待遇水平和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等重大事宜,为城镇居民医保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划清了责任,提供了保障。
6月9日召开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确定了《实施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发文方式,原则拟定了居民医保基金筹措模式以及实施办法动员大会、实施工作方案和宣传工作方案等等重要事宜。
……
在省领导及市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咸宁劳动保障人加班加点,夜以继日,终于圆满的交上一份答卷。
一字一句暖民心
答卷就是《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这两份答卷以及“回答”这两份答卷的过程,可以用“字字句句总关情”来概括。
国家居民医保指导意见确定的覆盖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省政府关于居民医保的指导意见,在国家的基础上,将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以及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家属纳入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我市的《实施办法》涵盖了国家和省政府提出的全部人群,而《实施细则》则进一步细化,将其他“非从业人员”确定为城镇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劳动年龄段内丧失劳动能力、下岗失业人员中女45周岁、男55周岁及以上非从业人员、法定非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这样细化的目的就是要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关照,能够真正的拥有自己的医疗保险,真正的解除后顾之忧。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确定多少,不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关系到老百姓的缴费能力,关系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有效筹措,关系到医疗保险待遇的可持续支付,关系到居民医保制度的长足发展,关系到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实施办法》专班起草人员十分慎重。最初,专班人员根据民意调查的情况,确定的筹资标准是280元;后来参照外省和省内先行试点地方的成功经验,减为260元;后来反复研究,根据新近统计部门公布的2007年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1330元的2%计算,确定一般居民年筹资标准为230元。这个筹资水平拿到市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局际联席会议”讨论时,考虑到我市尚属欠发达地区,必须最大限度的减轻居民的缴费压力,但又不能突破省政府确定的最低线220元,常务副市长胡立山征求全体与会人员的意见,一致同意筹资水平就定为全省最低线220元;并且,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的差额部分,确定全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也就是说,低保人员、残疾人不用缴费即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与其他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水平是全省最低,那么,医疗保险待遇是不是就一定要也相应的确定为全省最低的呢?医保待遇一般分为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我市《实施办法》执行国家政策时,起付标准未作变化,但支付比例最后方案与国和省政策有所区别,就是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时,医疗待遇支付比例为70%,比国家和省里确定的65%提高了5个百分点。
(记者 刘晖 通讯员 王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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