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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万居民将受益城镇医保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6-20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记者陈真、见习记者马丽、通讯员王常清、余斌报道:“咸宁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太好了,那我家没有工作的婆婆和9岁的孩子将来就医就有保障了!”18日,得知我市已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家住温泉夹皮沟的陈女士高兴得合不拢嘴。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叶振华介绍,我市是继去年武汉、孝感、荆门三市试点之后,今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的中等城市。全市象陈女士家人一样可望受惠的城镇居民将有76万人。年底前,将确保居民参保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根据不同人群给予补助;以大病统筹为主,“低水平、广覆盖”的全新基本医保制度。具体待遇不高于城镇职工医保,不低于新农合医保。它不仅可以补助参保居民住院治疗,而且兼顾补助了门诊大病费用,可以避免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居民医保对象包括我市辖区内的不属于职工医保范围的各类中小学在校生(包括职高、中专和技校学生)、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它非从业城镇居民;城市规划区域内失地农民中的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区稳定生活(有固定住房、稳定收入)务工人员的随住非从业家属,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
  参保的普通居民筹资标准为每年220元,学生为110元,中央、省、地方给予不同程度的财政补贴。城镇普通居民每年个人缴纳130元,未享受养老金或退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缴纳7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纳20元,即可参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参保的城镇居民患者就医,按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可报销医疗费用的40%-70%,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万元。据介绍,我市在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比国家和省里确定的65%提高了5个百分点。

新闻点评:
  我市76万居民将受益城镇医保,真是一件大好事!
  好在哪里?
  好处之一:每人每年只要缴纳70多块钱的参保费,一旦遇上住院,就可报销一大笔钱;
  好处之二:那些经济困难的就医成员,从此就医有了一定的保障;
  好处之三:可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吃了五谷杂粮,谁都难免有个三病两痛,免不了吃药打针或住院。但愿劳保部门把好事办好,让参加医保的居民真正得到好处,健康快乐。
(杜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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