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汽运公司与乘客之间在运输服务方面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双方进行交易,必须遵循自愿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购买人身保险并不是乘客应该接受的必要服务,乘客有权进行选择,完全按照自已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这一服务,任何人包括汽运公司都不能无视乘客的合法权益,强制乘客接受这种服务。(市司法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