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3日通过)
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兵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6年,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全面超额完成了全年主要工作目标,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全面建设小康咸宁、和谐咸宁、生态咸宁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开放活市、项目立市、环境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关于咸宁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7年市本级预算,同意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咸宁市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关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旺盛副主任代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侯旺发所作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鲁尔英所作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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