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李发扬、通讯员林世海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下月起,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到交警部门办理牌证。市民可持身份证、车辆来历证明及合格证明到交警部门办理。
交警部门介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十一”后可持上述“三证”到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大厅办理牌证手续。届时,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统一发放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此外,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同时,实行此办证制度的还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据悉,此规定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今年7月25日审议通过,并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