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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来源:咸宁日报 时间:08-09-17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见习记者朱哲、记者周荣华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新标准从8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从今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因此,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也随之上调。具体调整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322元/月提高到364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3元/月上调到26元/月。赤壁市、嘉鱼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6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6元/月;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1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2.5元/月。
  目前,劳动部门正在对此次调整做准备工作,预计近期将把8月的补助金差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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