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企事业单位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咸宁经济开发区工委:
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手足口病疫情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做好全市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严明手足口病等疫病防控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防控疫情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大的民生问题抓紧、抓实、抓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对组织领导不到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要明确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卫生部门要强化疫情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发现可疑手足口病疫情要立即组织医治;要强化医务工作人员首诊负责制,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教育部门要抓好各小学、幼儿园的宣传教育和防控措施。物价、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手足口病等疫病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城镇社区和农村村组要实行分片包保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部门在防控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要严格疫情报告,确保各种信息渠道畅通。各地各单位都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造谣惑众、危害社会稳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严明纪律的要求,开展督促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重点就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疾病防控的责任是否明确、预防宣传是否到位、防治措施是否落实等进行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抗击手足口病等疫病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中共咸宁市纪委
咸宁市监察局
200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