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0日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彦其副主任代表咸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咸宁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咸宁、生态咸宁、和谐咸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