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为了进一步优化咸宁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咸宁、文明咸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咸安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心批准<咸宁城区禁止“麻木”在禁行区域内通行工作实施方案>的决议》及广大市民的普遍意愿,决定禁止客运正三轮摩托车(以下称“麻木”)在咸宁城区禁和地区域内通行(以下称“禁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麻原则
依法依规,坚决禁止;合理补偿,有偿收购;有情操作,维护稳定;全员上阵,分片包保。
二、禁止通告区域
东起官埠桥镇甘鲁村6.5公里界碑,南抵温泉办事处马柏路与肖杨线交叉路口,西往浮山龙潭桥,北至107国道(巨宁至八斗角一线)。
三、禁止通告对象
咸宁城区禁行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麻木”
四、禁止通行时间
自2007年5月13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禁止“麻木”通行。
凡超过通告规定日期,未到指定地点交购的“麻木”,在禁止通告区域内通行的,进行强制收缴,视同报废车辆予以销毁。
五、交车事项
(一)交车时间:200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二)交车地点:温泉高新技术工业园(黄畈)。
六、麻木分类认定
具有咸安区户籍、在禁行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客运经营人员持有的“麻木”,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认定。
特此通知
2007年4月25日
咸宁新闻网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