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咸宁城区“禁麻”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广大“麻木”客运经营者的利益,根据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现对咸宁城区禁行区域内具有咸安区户籍、拥有固定住所、从事客运经营人员持有的“麻木”的行车证、号牌及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核定并区分车辆类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时间
4月26日至4月30日
二、审核程序
1、“麻木”持有人到已作登记的社区(城中村)领取经认可的《咸宁城区“麻木”回收、政策兑现登记表》;
2、“麻木”持有人凭《咸宁城区“麻木”回收、政策兑现登记表》并持身份证、行车证到原登记注册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交警二、三大队)进行核定。
三、核定类别
“麻木”审核后区分以下三类:
A类:持有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车牌且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档案拓印的印迹相符或有一项相符的;
B类:持有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车牌,但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档案拓印的印迹不相符的;
C类:无牌无证或所持有的牌证不属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
特此通告。
200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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