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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房”能否进行买卖?
来源:南鄂晚报 时间:08-03-27
稿件上传:chengxiaozhi

  本网讯 “温泉村6组有栋去年盖起的新楼房要卖,可是没有房产证,只有临时的建房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主说不能过户不要紧,只要拿到公证处办个公证就可以了,这样的房子能买吗?”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家住温泉的周先生打来咨询电话,对乡镇的房屋能否购买提出疑问。
  记者走访了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地籍科科长李四清告诉记者,这类房屋称为“小产权房屋”,又称“乡产权房”。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组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得购买该类房屋,村民集体产权房不允许卖给非本村户口的买主。
  李四清还说,虽然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而且诸如:物业费、水电费等使用成本均较低;买卖手续上,也不用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但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不能办理房产证,更不能上市交易,买卖这类住房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是违法的。
  卖主声称“只需办理公证就能买卖”,这种说法也遭到了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否定。市公证处公证员王飞告诉记者,国家明文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都是禁止转让给非本村组居民的,公证处对于这类不合法的交易是不给予办理公证的。更值得提醒的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这种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将依法判处买卖合同无效。(记者   阮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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