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为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自200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最低收入家庭分批进行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目前,六个县(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全市开展了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档案。我市廉租住房面积补贴标准分别为:城区为人均建筑面积8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3元;五县(市)为8-10平方米不等,每平方米补贴2.23元。
全市自上半年开展廉租住房申请工作以来,经过逐级审查、公示等,截至2007年12月底前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共保障对象1256户,3316人,发放补贴资金63.7万元。其中,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217户,596人,发放补贴资金15.7万;赤壁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475户,1451人,发放补贴资金16万;嘉鱼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96户,263人,发放补贴资金6.6万;通城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63户,142人,发放补贴资金4.6万;崇阳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139户,392人,发放补贴资金11.3万;通山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共266户,472人,发放补贴资金9.5万。
据房产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以后房管部门将每年足额发放租赁补贴。至此,我市“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全面建立。
(记者 阮颖 通讯员 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