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记者从咸安区房产局住房保障办获悉,我市城区首批经济适用房于12月3日正式开始申请购买,申报时间直至12月16日。首期经济适用住房建成销售,将使588户、近2000人的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据了解,此次城区首批面向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共588套,位于咸宁金桂路凯翔花园。户型为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共228套)和89平方米左右(共360套)两种。其基准价为每平方米700元。每幢以1楼、6楼的销售价格确定为基准价格,其它楼层售价适当上浮,其上浮幅度控制在4%—8%范围内。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稳定开展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咸安区制定了《咸宁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按细则要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城区户口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工作和生活,取得本市户籍时间3年以上;(二)无房户或现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的50%以下(市统计局年报为市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为33.89平方米,50%以下为17平方米以下);(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市统计局年报为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807元,60%以下为5284元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程序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民,要通过申购程序。首先申请人(以已婚家庭为对象)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咸宁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申请人在如实填写《咸宁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后交社区居委会核实,经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后,由社区报所在地办事处复审盖章。12月16日,各社区完成发表、调查、评议、初审后,将《申购审批表》报所在地办事处复审签章,12月30日前办事处完成复审后在社区公示,公示完毕后,一并将《申购审批表》、公示报表报咸安住房保障办公室;经咸安住房保障办公室核实审定《申购审批表》,并完成申请家庭情况归档上网公示后,发放《咸宁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卡》。领到购房卡的家庭将参加明年元月8日的统一组织公开摇号,确定购房申请人中签资格及选购先后顺序,发放《咸宁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签证明》。
购房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的工作人员提醒,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准备好户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家庭常住人口户口簿,还有现有住房的产权证或租赁契约。
据介绍,开始申报以来,各社区居委会门庭若市,大家都期待着统一组织公开摇号能获得幸运的中签资格及选购先后顺序,获得发放《咸宁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签证明》的资格。(记者 阮颖 通讯员 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