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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违规房产开发项目被查处
来源:南鄂晚报 时间:07-03-28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本网讯 今年年初,市房产局联合发改委、物价局、工商局组成房地产交易专项整治小组,对我市市区和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渐趋规范,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市种子公司、市物资经贸公司和私人业主陈贻和等三家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被查处,市房产局已于近日对此三个违规项目作出处罚。
  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内容相比往年有所扩大,包括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发布、房地产展销活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活动等六个方面的全面清查。
  总体上,咸宁楼市发展相对平稳,行业管理也较规范。绝大部分开发项目的售楼部都能做到售楼相关证照上墙;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大部分售楼人员拥有一定的售楼业务知识。相对来说温泉、咸安、赤壁、通山、崇阳在这些方面体现得更为充分,其商品房交易市场也更为规范。
  但是同时检查组也发现各县市的房地产市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
  ——有些开发企业售楼行为不规范,没有建立售楼部,缺乏基本的售楼条件;
  ——个别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发布预售广告、夸大宣传内容,误导消费者;预售合同也未按规定时间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部分楼盘销售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渲染“升值潜力”,存在不合规范的销售和宣传行为;
  ——存在个别假借私人建房、假借单位建职工宿舍为名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现象;
  ——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营业,从业人员未取得经纪执业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据房产部门介绍,市种子公司在市发改委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规划上均为种子大楼,而实际建设的却是包括20套住宅在内的商住楼。
  市种子公司建设的商住楼的土地位于茶花路22号,土地使用证上明确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并非出让土地。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行商业开发,必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调查还发现咸宁市盛昌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市种子公司开发现场设立售楼部,印发大量销售广告。而这家中介公司并未取得中介资质。销售广告未经审查备案。
  市种子公司负责人和市盛昌房地产咨询公司销售人员也承认,市种子公司拟将一部分商铺对外出售。检查时,销售人员正对外进行咨询服务。
  案例二:市物资经贸公司以职工集资建房为名,在无开发资质、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部分房屋对外出售。       
  案例三:私人业主陈贻和将规划部门批准建设自用商住楼未经许可擅自将三套住房对外出售。
整改和处理
  市种子公司擅自改变建设项目,在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又无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居然聘请无资质的中介公司明目张胆地从事商品房非法预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这一违法行为,市房产局予以严肃查处:一是责令市盛昌房地产咨询公司停止非法预售活动;二是停止、销毁一切不实宣传广告;三是将20套住宅报市清房领导小组予以审查;四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2万元的行政罚款。
  市房产局同时也对市物资经贸公司、私人业主陈贻和无资质从事商品房开发,擅自将房屋对外出售等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查处。一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其明确了违法开发房地产性质;二是责成市物资经贸公司完善后期物业管理,对用户负责;三是对市物资经贸公司给予2万元的行政罚款;对私人业主陈贻和给予1万元的行政罚款。市房产局还要求两家房屋建设企业及陈贻和尽快补办相关手续。

           (记者 贺春音  通讯员 任耀明 陈荣  王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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