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贺春音 通讯员 任耀明报道: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购买商品房的市民日益增多。缴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但维修基金该交多少?许多市民存有疑虑。记者近日采访了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就维修基金的缴交进行了答疑。
为什么要缴交维修基金
据市房产局工会主席任耀明介绍,目前,我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由原来的单一商品住房开发模式转变为综合类、商用类和商住类等多元化商品房开发模式发展。为解决好公有住房和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工作,维护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进一步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在我市住房维修基金征收和管理政策尚未出台之前,所有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均按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1999]136号)文件执行。
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在出售房屋时按一定比例缴交的基金。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必须严格加强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或挪作它用。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一定要有房屋维修基金缴交凭据。
维修基金具体交多少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比例缴交。二是按照省政府鄂政发(1998)65号文件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按住宅造价不低于1%的比例提取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根据鄂建(1999)136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建立、管理,可参照执行”。考虑到商业用房的市场价较高,如果按商业类用房的标准缴交维修基金的话,购房人难以承受。市房产局经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对本市区维修基金的征收及管理作如下规定:(一)商住类商业用房的维修基金购房人按住宅部分每平方米最高售价的购房款的2%缴交,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造价不低于1%的比例提取住房维修基金。(二)纯商业用房的购房者按同一地段住宅小区住宅每平方米最高售价购房款的2%缴交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按房屋造价不低于1%的比例提取住房维修基金。
咸宁新闻网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