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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收费提高1倍
来源:南鄂晚报 时间:06-11-22
稿件上传:liuhuafang

  据国际金融报消息  记者11月20日从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了解到,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为保护耕地,强化土地经济调控手段,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
  首先,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不变,各等别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对于因违法批地、占用而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其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
  此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提高后,其收入仍然全部用于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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