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对于社会上盛传的“北京市银监局紧急叫停对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房贷”的消息,记者采访了京城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新闻中心负责人。经证实,北京市银监局上个月就已经正式通知该行执行“凡是一手住房项目均必须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发放按揭贷款”等规定。据了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也将执行这项规定。
据悉,北京市银监局上月召开了在京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情况通报会”,重申“凡是一手住房项目均必须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发放按揭贷款”等规定,并表示,如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处理,主要责任人要就地免职。受限的银行包括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等9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很显然,政府正在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政策的落实力度,以减少银行的金融风险。但国内房产市场上期房销售已成惯例,做现房销售甚至准现房销售的屈指可数,这主要与开发商资金链有关。目前,无论大小开发商均存在一定资金问题。大型开发企业圈地、存地所用资金占据了大量现金流,用于开发建设的流动资金往往比较少,而中小型开发商更是把钱都用在刀刃上,当销售受到严重影响时,其资金链条很可能断裂。
SOHO中国联席总裁张欣表示,从资金来源上说,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大致可以分为三类,自己存的钱、银行借来的钱和客户支付的钱。其中成本最低、风险最小、占比最大的来源是客户付的钱,也就是目前的期房预售制度中买房者的购房款。
就在央行报告发布9天后,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明确表态:商品房预售制度暂不取消。该新闻发言人称,商品房预售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制度。从10多年的实践看,这一制度与我国国情是适应的,目前还不能取消。
不仅如此,该新闻发言人认为央行发布此观点并不是很谨慎,取消预售制度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这与国务院的方针不符。
“从政策背后的理念、追求的目标和实际作用来看,央行和建设部的规定存在不相容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我们的宏观调控在制度上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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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制定并先后于2001、2004年修订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这样对商品房预售资格进行规定的: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从这三条来看,并未涉及楼盘封顶与否。也就是说,楼盘不封顶,并不意味着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