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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影响。
从1999年动议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花了近10年时间。《条例》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公开原则、平等原则、服务原则、便民原则、安全原则、法治原则——从5月1日开始,政府信息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不易受到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持续性的、足够的关注,一些地方、系统的实施准备工作并未深入展开。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建设好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设施、设备建设,搭建起公开平台;要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特别需要抓紧做好确定机构、健全队伍、培训人员、清理规范、健全制度、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等关键工作。
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一件件“小事”开始,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过去,有的官员担心公众知情太多,会引起社会恐慌和混乱。例如,在非典灾难、松花江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有的官员错误地隐瞒事实真相,结果引起了更大的恐慌。各级政府部门若不能转变旧有思维、抛却部门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践行《条例》的各项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必将仍是空中楼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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