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咸文[2001]70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咸发[2001]17号)文件精神,设置咸宁市新闻出版局(咸宁市版权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政府工作部门,在著作权的管理上,以市版权局的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市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亲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我市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办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审批内部图书准印证,审批(核)、报批新办各类印刷企业和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核、报批新办各类印刷企业和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出版集团、发行集团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四、审核、报批互联网从事出版信息服务的申请,对互联网出版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五、组织审读、审听、审看各类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六、对新闻出版活动(含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规违法活动。
七、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直接监管市直及温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印刷企业。
八、管理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管理规定,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
九、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审核、的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处理和协调著作权涉外事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伯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以行活动;组织和管理全市中小学教材系列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十一、编制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队伍建设、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二、制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扫黄打非”工作,制定本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集中行动方案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出处: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