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商务局主管全市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其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根据我市情况制定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商品市场发展,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参与拟定全市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流通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提出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终止、解散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对外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指导全市进出口业务工作。
六、研究拟订适应我市服务贸易发展措施,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及鼓励高新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动全市科技商贸战略。
九、指导我市在境内外举办的对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及有关涉外招商经贸活动。
十、参与拟订我市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策,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十一、负责指导全市商务系统的联合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出处: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