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现有内部和下设机构四科一室一所一会二中心,共有干部职工36人。
物价局是政府管理价格、收费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调整、执行;负责国家机关收费管理监督;负责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预审;负责价格、收费政策法规的监督执行、检查处理;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负责全市的价格评估、认证。其服务宗旨是坚持服务经济,服务客商,服务群众,为有意投资咸宁发展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随时受理举报,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为改善咸宁投资环境,促进咸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管理制度;研究部署全市价格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任务,提出价格调整改革的建议和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
(四)依法协助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价格信息的收集上报,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调控和相关的经济决策建议;积极开发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和消费。
(五)依法制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维护正常的价格和收费秩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价格管理方法和形式,推行价格公示和价格听证制度,提高价格管理的效能。
(六)依法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案件;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七)依法组织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八)依法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鉴证及复核裁定工作。
(九)负责全市涉价(收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价格法规、方针、政策的舆论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宁市物价局 (温泉茶花路31号) 电话:8255368
局 长: 徐剑峰(全局事务)
副局长: 许应景(收费类)
副局长: 汪学刚(价格检查类)
副局长: 王小舟(价格管理及认证类)
纪检组长:丁忠和(机关及价格监测)
出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