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建设事业,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测绘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统一管理咸宁市城市规划区的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的选取址定点、扩初设计审查、工程地持勘察、工程报建等),指导和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工作。
(三)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市级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市统一定额和委管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行业的管理。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设计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依据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实施监督;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和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以及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和指导城建监察。
(六)负责和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和指导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安居工程实施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七)负责编制本市基础设施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的地籍测绘规划、并组织协调实施;管理全市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负责建立全市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审核并发布本市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统一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出版前的审查工作;主管全市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并负责颁发《测绘资格证书》,负责测绘任务的登记、测绘成果汇交、测绘行业统计、测绘产品收费及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管理和监督本市测绘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测绘科技、经济合作交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本市测绘,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八)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建设委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的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劳务合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综合管理市建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劳动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建委主要负责人:骆传勇
联系电话:0715—8255446
出处: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