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温泉环卫所工作职能
1、职能:温泉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与执法,包含城区垃圾清扫、清运、环卫、执法。
2、法人代表:胡延华
3、联系电话:8256416
咸宁市市政管理处工作职能
市政处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其中咸宁市市政工程建设处是企业,咸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是事业单位。具体职能如下:
咸宁市市政工程建设处:负责承建市建委安排的市政项目工程,并对外承揽市政工程。
咸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处:严格贯彻实行国务院令第198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并开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受建委委托,负责对温泉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执法管理。
单位法人:冷万柏
电话:13986628888 8261417(办)
咸宁市城建监察支队工作职能
城建监察职能: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
单位负责人:周宏斌
单位电话:8253548
咸宁市客运办有关情况
咸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简称客运办)现有干部、职工69人,其中在岗50人,内退2人,下岗17人。
主任:祝军
办公联系电话:8287229
市客运办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咸宁市市区供公众乘用的大、小公共汽车、客运三轮车(麻木)等城市客运交通工具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如公交站、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征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费。
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工作职能
(一)单位职能属服务行业;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周北京;
(三)联系电话:0715—8255239。
咸宁市园林处工作职能
一、城市绿化规费的征收(绿化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绿化延务费);
二、对城区古树名木的管理;
三、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摊点的管理;
四、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苗木的管理;
五、加强对城区进行“绿线”的管理;
六、对改变绿化用地性质、规划的管理;
七、城市自然山体的保护管理;
八、城市内所有树木的养护管理。
主要负责人:李光
联系电话:8135449 13872198858
咸宁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的法律法规;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施工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造价的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发证;并对施工、管理、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对中央、省属驻咸单位及市直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质量监督与检测、安全生产、合同造价等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和签发施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刘国卫
联系电话:8133506
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职能
1、负责各县(市)质检站及从事建筑工程材料试验企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检测与试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并指导检查其业务工作。
2、参与本地区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参与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仲裁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3、负责对中央、省属驻咸单位和市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和建筑砼构配件制品以及施工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质量实施检测。
法定代表人:余仁强
联系电话:8133518
咸宁市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系统劳动定额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制定全市的实施细则;
2、组织制定全市劳动定额标准,承担国家和省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劳动定额、管理机构下达的劳动定额标准编制及其他任务;
3、指导全市建设劳动定额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劳动定额中的问题;
4、组织实施劳动定额标准,并对定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程冰野
联系电话:8133517
咸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职能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定额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架管理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制材料预算价格,定期测算定额辅材价格指数和发布全市主要材料信息价格;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概预算人员资质审查和认证工作;负责收集、管理本地区竣工工程造价资料,及时反映工程造价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监督、检查全市工程概、预算,承包合同价、结算价是否合理,解释、协调全市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纠纷。指导、检查各县(市)造价站的业务工作。
法定代表人:叶茂青
联系电话:8133517
咸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职能
负责各县(市)安全监督站资格审查及安全监督员业务水平考核,并指导其业务工作;对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质的审查发证和年检。代表政府对中央、省属驻咸单位和市直各单位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交通、市政及公用工程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监督。负责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和上报、负责安全事故投诉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等级的评定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学建
联系电话:8133516
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能
负责各县(市)质监站的资格审查及监督员业务水平考核,并指导其业务工作。代表政府对中央、省属驻咸单位和市直各单位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交通、市政及公用工程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施文件实施质量监督。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争议的仲裁,负责质量事故投诉的查处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参与核验评选优质工程。督促帮助本地区建筑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
法定代表人:董辉
联系电话:8133515
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办公室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核审定标结果,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佥权益,否决不公正的招标;负责中央、省属驻咸单位和市直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标底审核、开标、评标、定标的审查监督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
法定代表人:刘国卫
联系电话:8133520
出处: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