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规定:简易机动车应逐步退出出租客运市场,市(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其退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禁麻原则
依法依规,坚决禁止;合理补偿,有偿收购;有情操作,维护稳定;全员上阵,分片包保。
禁止通行区域
东起官埠桥镇甘鲁村6.5公里界碑,南抵温泉办事处马柏路与肖杨线交叉路口,西往浮山龙潭桥,北至107国道(巨宁至八斗角一线)。
禁止通行对象
咸宁城区禁行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麻木”。
禁止通行时间
自2007年5月13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禁止“麻木”通行。
凡超过通告规定日期,未到指定地点交购的“麻木”,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进行强制收缴,视同报废车辆予以销毁。
交车事项
(一) 交车时间:200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二) 交车地点:温泉高新技术工业园(黄贩)。
【具体流程】
①领取登记表——②交警核牌——③社区(城中村)资格审查——④收车收牌——⑤统一兑付资金——⑥落实帮扶政策(发放《转岗优惠证》)
咸宁新闻网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