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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区“禁麻”工作问答(一)
来源:南鄂晚报 时间:07-04-28
稿件上传:liuhuafang

  【一】  问:“禁麻”有什么重要性和必要性?
  答:1、依法“禁麻”是贯彻落实《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采取的具体措施,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降低城市污染危害、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咸宁发展的客观要求。
  2、城区“麻木”绝大多数已达报废年限,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2004年以来,咸宁城区“麻木”引发各类交通事故达349起,造成8人死亡,390多人受伤。
  3、“麻木”泛滥,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一部分麻木司机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交通法律意识不强,违规行驶,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4、“麻木”与文明城市形象形成强烈的反差。咸宁作为一个新兴的中等城市,“麻木”车参与营运,数量多、密度大、污染重,破旧的车辆与现代文明城市的要求极不相称,影响了咸宁对外开放的形象和招商引资的环境。
  5、周边县市顺利“禁麻”为我们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目前,全省绝大多数中等城市已在城区“禁麻”,我市的赤壁、嘉鱼等城区也已先后“禁麻”,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禁麻”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二】  问:“禁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依规,坚决禁止;合理补偿,有偿收购;有情操作,维护稳定;全员上阵,分片包保。

  【三】  问:“禁麻”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简易机动车应逐步退出出租客运市场,市(县)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其退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
  4、《湖北省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规定:禁止有擅自改装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从事运营。

  【四】  问:禁止通行对象是什么车辆?

  答:禁止通行区域内所有从事客运经营的正三轮摩托车(“麻木”)。

  【五】  问:城区禁止通行区域是哪些范围?

  答:东起官埠桥镇甘鲁村6.5公里界碑,南抵温泉办事处马柏路与肖杨线交叉路口,西往浮山龙潭桥,北至107国道(巨宁至八斗角一线)。

  【六】  问:禁行的起点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从5月13日零时起,禁行区域内禁止“麻木”通行。凡超过《通告》规定日期,未到指定地点交购的“麻木”,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进行强制收缴,视同报废车辆予以销毁。

  【七】  问:交车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07年5月8日至5月12日。

  【八】  问:交车地点在哪里?

  答:温泉高新技术工业园(黄畈)。

  【九】  问:怎样对“麻木”分类认定?

  答:具有咸安区户籍、在禁行区域范围内拥有固定住所、从事客运经营人员持有的“麻木”,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认定。

  【十】  问:对“麻木”审核分类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4月26日至4月30日。

  【十一】  问:对“麻木”审核分类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1、“麻木”持有人到已作登记的社区(城中村)领取经认可的《咸宁城区“麻木”回收、政策兑现登记表》。
  2、“麻木”持有人凭《咸宁城区“麻木”回收、政策兑现登记表》,并持身份证、行车证到原登记注册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交警二、三大队)进行核定。

  【十二】  问:“麻木”审核分为哪些类别?

  答:A类:持有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车牌且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档案拓印的印迹相符或有一项相符的。
  B类:持有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行车证、车牌,但拓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档案拓印的印迹不相符的。
  C类:无牌无证或所持有的牌证不属原咸安区交警大队或温泉开发区交警大队合法办理的。

咸宁城区“禁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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